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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886 于 2014-8-24 19:35 编辑
小弟不是国内人, 甚感无助, 但愿有心人仕给点意见:
几年前, 有个四X朋友搞地产开发在新Z, 我在四个月内打钱到其私人帐内, 前后共四次. . . 渐觉不妥, 对他说" 打了的就当借给你, 利息可免, 本要先还" . . . 后不还, 告到南Y地方法院 . . .
我律师教我用 " 不当得利 " 追讨, 一审胜了; 现二审却输了, 就输在" 不当得利 " 追讨上说不合理, 对方在二审时展示我们私人电邮, 亦不能呈时任何合同, 公司成本协议, 公司收支纪录 . . . 无一有我签名副本~{:soso_e115:}
现在二审判输了, 我要先付一审二审受理费共 15,300元 . .. . 感觉国内判法儿戏, 无谱 .. .唉~{:soso_e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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