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管 发表于 2005-11-13 20:09:06

家电论坛交易区“交易诚信度”加分制度试行新方案(2005年11月出台)

家电论坛交易区会员申请交易积分专区现执行新版的加分制度,请网友配合咱们加分管理员的工作,按照以下办法来申请加分:

家电论坛交易区“交易诚信度”加分制度试行办法


一:家电论坛交易区“交易诚信度”奖惩办法

会员的交易诚信度只在交易区有显示,在其他技术讨论版块是不显示的,具体奖惩办法如下:

(1)以下情况增加交易诚信度:

1.在《交易区》通过发贴买卖的形式完成交易,双方最终满意,并在按格式在《交易积分申请区》发贴申请,

交易积分管理员会为买卖双方各加1分。
2.在《交易中介服务区》发中介贴,通过交易区管理员最终完成中介交易,在卖家收到中介汇款后确认,交易区管理员会在中介贴里为双方各增加2个诚信度。(仅限100米以上的中介交易)
3.无偿热心帮助网友交易,无偿热心帮助网友抓骗子,交易区管理员或版主会适当加积分(而不是交易诚信度),幅度在1-5分。
4.参加由交易区版主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聚会或FB活动),或者由论坛组织的各种试听活动,交易区的版主只会为参加活动的网友加积分(而不是交易诚信度),幅度在1-3分。
5.举报假交易骗分的行为,一旦核实,会为举报人增加网友加积分(而不是交易诚信度),幅度1-3分。
6.其他形式的为交易区做贡献的行为。

(2)以下情况减少交易诚信度:

1.出现交易纠纷并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一方,且一周后才解决(邮寄过程耗时除外),交易诚信度减1。
2.出现交易纠纷并负全责的一方,半月后才解决(邮寄过程耗时除外),交易诚信度减3-5。
3.出现交易纠纷或诈骗,且一直逃避责任或未露面,交易诚信度直接清零。
4.通过假交易骗取交易诚信度,交易诚信度直接清零。
5.其他形式损害交易区利益的行为。

备注:家电论坛原来一直是将积分与交易诚信加分混为一起使用,这样带来很多不便。
本次论坛升级、改版,我们设置了"交易诚信度",目前委托阿可, 风子528, sonyes999, 人生几何位位版主担任交易积分管理员,负责给在论坛诚信交易成功的网友加交易诚信度积分,以上二位交易积分管理员每天的加分用量均在5万以上,请大家放心申请加分。

请大家支持,因为历史原因,原来的积分没办法转为新的交易诚信度,请大家理解。
这个管理规定是全新的模式,可能会有一些问题,欢迎大家提建议,也请大家支持我们的工作。


二:关于申请交易诚信度制度补充试行规定


(1) 对中介加分贴的规定
凡是通过中介交易的朋友,大巴都会在中介区给大家把诚信度加上,因此,就请大家不要在加分区另外发贴了!

(2)对非中介加分贴的规定: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发贴申请;

2.附上原始交易贴;请注意,需要的是交易原贴,不是双方谈好以后发的交易贴;

3.交易双方的任一方把查询后的单号地址或者详情发上,以便斑竹核对。
快递公司查询地址查询请点击:http://www.jd-bbs.com/viewthread.php?tid=685938&extra=page%3D1

4.如果是普通邮政包裹及一些都不能在网上查询货物信息的快递,需要上发货单图片。

5.当面交易:交易完成后,买家需要上货物图,并在图片里面用纸写上自己的ID及当前日期。


6.交易金额100米上,予以加诚信度一分。

7.需要交易另一方的确认。

8.交易结束以后一个月未申请加分的,试为自动放弃,以后不能再补加。

9.地下交易,交易原贴里不能提供交易物品的,一律不给予加分。


(3)补充:

1.不允许一个交易买卖双方同时发贴加分的情况,否则,我们将视为恶意骗分情形。
2.如属发错或发重贴子,请及时删贴或在标题后注明“此贴作废”字样。
3.加分完毕之后的帖子,不要再回复了,也不用pm致谢了。这些都是应该做的。


(4)奖惩试行规定:

1、惩罚:
鉴于诚信度是交易双方信誉的一个重要指标,我们严禁骗分和套分现象,一经查实,轻则积分清零,重则诚信度成负数和封禁ID;对于在加分区肆意灌水者,我们将按照网管的规定进行处罚或禁言的处理。

2、奖励:
对于举报骗分和套分情形的朋友,一经查实,我们将给予1-3个积分的奖励!

(5)还有补充的将继续说明

以上补充试行规定及说明,请大家遵照执行,也请大家理解和配合。如有不详尽或不甚明了之处,也请大家给予意见及想法。为了给大家营造家电论坛一种大家庭的氛围,我们也将身体力行,接受大家的监督,如对我们的工作持有异议,请将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或直接向网管反映,我们会做到自查自纠,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经典机器 发表于 2005-11-13 20:33:30

isvip 发表于 2005-11-13 20:54:50

阅```

zwz 发表于 2005-11-13 20:59:44

批准。。。。。。。。。

柏林墙 发表于 2005-11-13 20:59:54

阅~~~~

人生几何 发表于 2005-11-13 21:08:02

请交易成功,申请加分的网友注意参考以下加分贴的书写格式:

买家:XXX
卖家:XXX
交易物品:XXX
卖贴链接:(请注意,是卖家原始卖贴,而非双方的交易见证贴),有见证贴更好,但是只作为补充.如果光有见证贴而不能提供原始卖贴的话,不予加分!!!
交易在第X页第X楼(交易双方在原始卖贴里确认交易,其它一切确认方式都无效,如QQ聊天记录等)
交易金额:XXX
单号:XXXXXXXXXX
交易成功,请卖家确认.申请加分


并且单号查询工作由交易双方完成,将单号查询结果贴在申请加分贴内.

[ 本帖最后由 人生几何 于 2005-11-13 21:20 编辑 ]

nikoodin 发表于 2005-11-13 23:02:15

顶一个,第一次用哦~~

天边1只雁 发表于 2005-11-13 23:19:42

已阅````````

热水戴 发表于 2005-11-14 00:54:49

了解!!!!!!!!!!!!!!

xmchris 发表于 2005-11-14 00:55:52

支持!!!!!!

xb3313 发表于 2005-11-14 11:26:19

收到~~~~~~~~~~~

飘在空中的鱼 发表于 2005-11-15 14:14:19

批准。。。。。。。。。

印第安那琼斯 发表于 2005-11-20 19:06:07

穷人的交易就不算交易了?
为什么100块钱以下的就不算了?
虽然容易出现有人故意混分
但这个也代表着积分的重要性
积分是代表着买方和卖方相互的信任度 代表着一次完整成功交易的结束
并不代表是论坛所给予的优待或者什么好处
我想交易双方都满意的话 就算金额再小 都应该加分

jerry8888 发表于 2005-11-30 09:46:55

原帖由 印第安那琼斯 于 2005-11-20 19:06 发表
穷人的交易就不算交易了?
为什么100块钱以下的就不算了?
虽然容易出现有人故意混分
但这个也代表着积分的重要性
积分是代表着买方和卖方相互的信任度 代表着一次完整成功交易的结束
并不代表是论坛所给予的 ...


我支持這種看法!

逍遥叹 发表于 2005-12-4 13:32:30

哇 真是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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