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台 发表于 2007-3-17 22:13:48

车版发贴须知。车版发贴须知。车版发贴须知。

为了整顿论坛汽车板块内部秩序,营造积极和谐交流气氛特制定车版发贴奖罚措施内容如下。

奖励办法:
1、对任何发贴内容有益大家交流汽车并且帖内气氛良好为原创内容的一经版主研究通过一律奖励威望一分。

2、对于买车的网友只要达到15张新车原创照片,讲清购车前、选车及购买经过、用后感想的一律加精华并置顶。

3、试驾、自驾游及改装或任何关于汽车有关的活动只要是原创内容的一律加威望一分奖励,内容有益大家交流或者比较重要的经斑竹商议加精华并置顶。

4、长期回贴并耐心给网友讲解汽车相关知识的经网友PM或者大家赞同一律加威望一分。(这个是特别鼓励大家积极丰富汽车知识,给车坛内有丰富经验和知识渊博的网友设置的! )

5、积极组织猜车活动和评比活动的视内容和气氛给活动发起者奖励威望一分。

6、长期在论坛内发贴或者连接有益内容的年底将发起投票奖励威望一分。

7、过生日的网友可以要求加威望分1分..
处罚办法:
1、遵守家电内部管理秩序,详情请点击以下连接。

2、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严谨发任何关于德系、美系以及日系之间的事故对比帖。没有100字以上关于事故分析的单独或多张事故照片。攻击某品牌或者某厂家的文字内容。

3、不得给网友安加任何未经当事人许可或者别有目的的绰号及溺称。一旦涉嫌攻击他人或被被害人投诉只对发贴人扣分。情节严重或又此帖挑起是非争端的一律采取禁言。

4、不得发贴或者跟帖攻击论坛内网友,被攻击者请PM斑竹,一旦查明真像都将对发贴者扣分,情节严重者采取禁言。

5、不得发与汽车无关或任何有关汽车交易的帖子,一旦发现有任何涉嫌广告或者销售都采取封帖及警告并扣分,情节严重者采取禁言。

6、任何发言未超过100次,或者威望为0的一律不得在车坛发任何宣传某品牌汽车的帖,如果连续发关于单一品牌或者型号并涉嫌枪手的一律采取删帖,并禁言。

7、车坛不得发任何二手车(车辆本身及车架和发动机等具有单独法定意义主要配件)广告和汽车交易帖。新注册ID上来未满100帖的一律封ID,满100帖以上的新老会员警告处理,不予改正的一律扣分。屡次不改的封ID IP等等。。老会员交易的一律到杂货铺或者交易区发贴。。

2007年4月7日由RIBENA增加:






1.为清洁版块页面,一个星期内频繁发同品牌、同型号汽车内容的请集中到一个专贴里发,例如:福特福克斯专贴,马6专贴、奔驰专贴等等……否则视为恶意灌水!仅警告一次,警告无效者一律禁言!

2.凡是经常在贴中挑衅、讽刺、漫骂、攻击、恶意嘲笑、其他人的ID,由版主开贴进行投票,票数超过20票的(相同IP段多投视为无效,相同ID多投也视为无效),一律禁言!

3.靠贬低其他车型来宣传、抬高某车型形象的,视为车托广告贴,一律删除!警告一次无效的,一律禁言!

以上规定自发布起生效!已加入发贴须知中,各位版主拥有解释权,仅针对家电论坛的汽车论坛!违反以上规定者,不管会员等级多高,注册时间多长,一视同仁,绝不手软!有异议者尽管到网管处投诉,本人誓以铁腕手段整治本版秩序!

注:汽车论坛各版主保持对整个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利。。

[ 本帖最后由 明镜台 于 2007-9-22 09:00 编辑 ]

逍遥 发表于 2007-3-17 22:32:57

不错
支持

ken-llf 发表于 2007-3-17 23:28:20

支持,随便建议楼上的来汽车论坛担任斑竹

逍遥 发表于 2007-3-17 23:29:55

开QQ的
当斑竹忒丢人了

明镜台 发表于 2007-3-17 23:39:25

原帖由 ken-llf 于 2007-3-17 23:28 发表
支持,随便建议楼上的来汽车论坛担任斑竹

这个我同意,坚决鄙视看不起QQ的。

ken-llf 发表于 2007-3-17 23:59:46

原帖由 明镜台 于 2007-3-17 23:39 发表


这个我同意,坚决鄙视看不起QQ的。

完完全全支持B4看不起QQ的

对了,花开斑竹到最后有没有坐上你的QQ啊? 如果有,那坐上去以后的故事呢 ,支持你写出来,不要夸张,只要属实就够射精水平了

逍遥 发表于 2007-3-18 00:23:52

不敢不敢
她哪里看的上我的破车哦

网管 发表于 2007-3-18 15:48:39

支持车坛版主们的管理工作。

我们要强调的一个关键就是:BBS社区是大家交流的平台,我们尽最大努力创造一个和谐、温暖的气氛。请网友相互尊重,尊重他人,您也会受到其他人的尊重!文明交流,这是一个好网友应具备的良好风度。

相信大家不会让我们失望的!

RIBENA 发表于 2007-3-18 19:50:29

和 谐   

汤米 发表于 2007-3-19 08:55:13

非常好的建议.我会最大给予支持.谢谢

我是kkaa2002 发表于 2007-3-20 16:27:53

4、不得发贴或者跟帖攻击论坛内网友,被攻击者请PM斑竹,一旦查明真像都将对发贴者扣分,情节严重者采取禁言。

hmds 发表于 2007-3-20 20:58:19

只看不发的潜水一族

kell 发表于 2007-3-21 12:11:08

支持!是要有个“规矩”了、方能成方圆吗。
前一段时间较少来、原因就是吵架的特多、、、不愿看了

[ 本帖最后由 kell 于 2007-3-21 12:12 编辑 ]

我是kkaa2002 发表于 2007-3-21 12:35:23

原帖由 kell 于 2007-3-21 12:11 发表
支持!是要有个“规矩”了、方能成方圆吗。
前一段时间较少来、原因就是吵架的特多、、、不愿看了
论坛是大家的

kell 发表于 2007-3-21 19:24:44

原帖由 我是kkaa2002 于 2007-3-21 12:35 发表

论坛是大家的
所以说就更要大家来爱护她了、保护好大家的这片车的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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